各学院(系)、学园、各年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和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全日制本科国际学生。
二、工作安排
1. 7月11日前,各院系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系)转专业工作细则,并报本科生院审核。各学院(系)转专业工作细则应明确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各年级的接收要求、综合遴选方案、工作程序等。
2. 7月15日前,各学院(系)在学院(系)网站公布转专业工作细则,以及学院(系)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转专业相关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转专业时间安排、各年级接收容量、咨询方式等)。
3. 8月11日9:00至9月12日16:00,学生可按要求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zdbk.zju.edu.cn)中的“学籍管理->转专业申请”功能中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报名期间,各院(系)接受学生相关咨询。
4. 9月23日前,学院(系)和相关部门完成转专业审核、遴选及公示。
5. 9月24日-9月26日,教务处对审核通过的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6. 转专业成功的同学可参加2025年9月26日(周五下午1:30-5:00)的学籍异动选课。具体以教务处《关于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本科生第三轮选课的通知》为准。
三、特别提醒
1. 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学生入学2年内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所有专业;入学满2年后,学生仅可申请转入其所在学院(系)内有接收容量的专业。跨学院(系)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系)转专业。
2. 取消关于“不同招生代码间(主代码10335、医药代码19335)进行主修专业确认或转专业时,须满足高考分数达到同年目标专业对应招生代码所在生源地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规定。
3. 入学满2年后,确不适应本专业学习且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有接收容量的学院(系)。转出、转入学院(系)应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对结果予以公示。经审核同意接收的学生,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且不得再次申请跨学院(系)转专业。
4. 学生在提交转专业志愿前务必仔细阅读各院系主修专业确认细则(超链接各学院细则),符合各专业的转专业基本要求后方可提出相关申请。
5.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三位一体、保送生、运动训练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耿老师 88206184 gqj@zju.edu.cn
金老师 88208655 jinouxian@zju.edu.cn
本科生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