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基层教学组织: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是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落实教育教学主体责任,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形成良好教学文化氛围,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开始院系试点以来,基层教学组织经过了近4年的建设和运行,对推进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为进一步总结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经验,持续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积极作用,根据《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83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工作阶段总结、奖励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和研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进一步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各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凡经学院(系)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报本科生院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均应参加此次推进建设工作。
二、内容安排
1、组织开展阶段总结工作: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阶段总结报告》,围绕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与任务(详见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83号),总结设立以来的建设成效、存在问题、推进建设思路等情况。
2、组织浙江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审交流会。
3、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问题与对策讨论会。
三、组织实施
1、各学院(系)负责组织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阶段总结工作,其中跨学科、跨院系基层教学组织的阶段总结工作由牵头教师所在学院(系)负责。
2、各学院(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具体制定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方案,并依据考核方案和各基层教学组织实际建设成效,对基层教学组织阶段总结进行考核等级划分和排序。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各学院(系)可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考核排序按1、2、3的自然数顺序进行。不参加阶段总结的基层教学组织视为考核不合格。
3、为表彰先进,学校设立“浙江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名额10个。各学院(系)在阶段总结考核等级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中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交流会。
4、本科生院负责组织浙江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审交流会。评审交流会依据各基层教学组织提交的“阶段总结报告”和现场展示交流确定评审结果,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5、本科生院负责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问题与对策讨论会。讨论会将邀请有关专家与需要着力推进建设的基层教学组织共同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讨论会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参会基层教学组织名单等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基层教学组织11月3日前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基层教学组织信息表(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系)汇总后提交本科生院。
2、请各学院(系)11月3日前,向本科生院报送本单位各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方案、考核小结以及各基层教学组织的“阶段总结报告”(表格详见附件3)和阶段总结的考核等级划分和排序(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
3、学校依据基层教学组织阶段总结的考核结果,发放基层教学组织的本科教学津贴(E津贴)和运行经费。其中,本科教学津贴(E津贴)发放原则为“考核等级合格的正常发放,优秀的1.5倍发放,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运行经费发放原则为“考核等级合格的正常发放,优秀的1.5倍发放,不合格的0.5倍发放”;获得浙江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荣誉称号的,其本科教学津贴(E津贴)和运行经费按2倍发放。
4、以上报送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五、其他
1、希望各学院(系)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总结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经验,挖掘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拓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思路,持续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2、各基层教学组织的阶段总结报告将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进行展示交流。
3、联系人: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张存如,办公室地址:紫金港东1A-122,电话:88981160,邮箱:zhangcunru@zju.edu.cn。
附件2:基层教学组织信息表
附件3: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阶段总结报告
本科生院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