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基层教学组织: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是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落实教育教学主体责任,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形成良好教学文化氛围,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83号),我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申报备案制。
为贯彻落实《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持续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推进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等方面的效能,学校决定开展第二轮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备案工作,要求各学院(系)在前一阶段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运行经验基础上,从基层教学组织的运行效率和效果的实际出发,落实第二轮基层教学组织的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需要调整组织规模和构架以充分发挥运行效能的已申报备案基层教学组织;
2、学院(系)拟新申报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83号)中基层教学组织设立条件的要求;
2、经学院(系)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
三、具体要求与说明
1、请拟申报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和《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信息表》(见附件1、2),向院系提出申请。
2、请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的申报备案工作,并于3月23日下班前,将通过院系教学委员会论证的基层教学组织材料报送本科生院。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送至教师教学发展办公室(东1A-122),电子版发至jsfz@zju.edu.cn。
3、本科生院复核相关材料后,将对截至此次申报备案的所有基层教学组织名单予以发文公布。
4、经申报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范畴,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教学津贴和运行经费。
5、联系人:张存如,电话:88981160。
附件3: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本科生院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