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专业确认

关于2017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dgp 时间:2017-10-12 访问次数:24323

各学院(系)、各学园、2017级本科学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第一轮(只能类内确认)

学生报名时间:101311:00102011:00

专业遴选、公示时间:1021日—1113

具体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

学校公示时间:1114日—1121

2.第二轮(同时进行跨类和类内确认)

学生报名时间:112711:00--113011:00

专业遴选、公示时间:121日—1211

具体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

学校公示时间:1212日—1219

二、 流程

1.第一轮:学生需按时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10.202.110.46:8080)上一次性提交申请本大类所有专业的志愿排序,同时提交一份个人陈述(包括兴趣、爱好、特长)。

2.第二轮:学生如对第一轮确认的专业没有更换意愿,则不需要提交申请;如学生对第一轮确认专业有更换意愿,则最多提交一个申请跨类或类内专业的志愿。

浙江省和上海市生源地学生跨类确认应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高分转低分。跨校级代码确认视同转专业,学生跨校级代码确认后不得转专业。转专业不受选考科目和高考分数限制,但需符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学生申请某专业第一志愿数如超过接收容量,其他学生申请该专业非第一志愿均无效,同时,该专业所在学院(系)需组织遴选;如学生申请某专业志愿数不大于接收容量时,该专业需全部接收。

4.学生被某一级志愿专业接收后,其所填报的后续志愿均无效。

5.各专业所在学院(系)在各自网站上公示本专业接收学生名单,供学生查询。

6.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含三位一体学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无需参加主修专业确认环节,由教务处通过“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直接导入名单。

三、招生专业约定学生的操作流程

类内约定(名单见附件一):如学生将约定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申请,学院(系)直接接收;如学生未将约定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申请,该生将参与学院(系)根据各自细则进行的遴选

跨类约定(名单见附件一):第一轮类内正常确认专业后,学生在第二轮确认专业时,如按约定专业申请,学院(系)直接接收;如学生未按约定专业提出申请,该生将参与学院(系)根据各自细则进行的遴选

四.自主招生学生的专业确认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件精神,现公布2017级自主生名单和学生可以选择的大类范围(见附件二)。

2017级浙江大学招生类内和跨类约定专业名单(招生办提供)


 


2017级浙江大学自主生名单及专业确认范围一览(招生办提供)


 

本科生院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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