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新一轮通识选修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 编辑:unilever 时间:2018-04-26 访问次数:3168

各学院(系):

新一轮通识选修课程体系是学校根据自身人才培养定位,围绕学校通识教育目标重新设计和规划的新体系。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调整通识课程体系的通知》(浙大本发〔2018〕16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提升课程质量的要求,学校启动新一轮通识选修课程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新一轮通识选修课程建设需围绕学校通识教育总目标和各类别通识选修课程教学目标,按照浙江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建设要求(见附件2),全面提升课程质量。

二、申报范围

本次通识选修课程申报、审核和确认工作具体范围包括:

        1.     原通识核心课程

原通识核心课程需经相应课程建设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新体系。审核确认工作由本科生院通识教育中心组织完成。

2.     原普通通识选修课程

     (1)课程基础较好的原普通通识课程,经重新设计,达到通识核心课程开课要求的,经教师申请、课程建设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加入新体系的通识核心课程。

     (2)其他普通通识选修课程,进一步完善课程内容,优化课程教学,改进教学方式,经教师申请、课程建设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加入新体系的普通通识选修课程。

       3.     新开设通识选修课程

原则上新开课程应首先申请为普通通识选修课程,试运行一年,且课程评价好,经教师申请、课程建设小组评审通过后,可升级为通识核心课程。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范围内第1类课程,不必填写申报材料,由本科生院通识教育中心另行组织特别审核。

2. 申报范围内第2、3类课程,请课程负责人填写 “浙江大学新一轮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1. 教师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 学院(系)相关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 学校组织通识课程分类建设小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评审形式以审查提交的材料为主,也可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或试讲。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5月14日。请各学院(系)务必通知到相关教师,按照要求积极申报,并于5月14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一份),递交到本科生院通识教育中心(东1A-107),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yfang@zju.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立敏,王英芳,陈利华

联系电话:88206015,88206095,88981987


附件:

1. 浙江大学关于调整通识课程体系的通知(浙大本发〔2018〕16号)


2. 浙江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建设要求


3. 浙江大学新一轮通识选修课程申报表


本科生院

2018年4月26日

上一篇:下一篇:

本科生教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