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重点
1.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修订
各专业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进行培养方案修订,参照《标准》所提出的定性要求与量化指标优化培养方案设置。
2.精准描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1)准确描述“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反映学生毕业5年左右所能达到的职业状态或专业成就进行总体描述。
(2)分项描述“毕业要求”。符合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要求,对毕业生所掌握的知识、能力、素质必须有明确、可衡量的具体描述。
(3)反向设计课程体系。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理清每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支持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
3.优化通识课程体系设置
为适应教育改革新趋势和人才培养新需求,践行全人教育理念,对通识课程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
(1)坚持立德树人、追求卓越,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理想、有境界、有品格、有才华”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思政理论课学分要求。
(2)根据教育部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和现有课程资源运行情况,改进“创新创业类”课程配置方案,调整学分修读要求。
(3)夯实学生的学科基础,改进数学类、化学类、计算机类等基础课程的设置,调整分层教学方案。
(4)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本〔2017〕1号)文件精神,重构浙大特色的通识选修课程体系,并按照《关于调整通识课程体系的通知》(浙大本发﹝2018﹞16号)文件精神,调整通识选修课程修读要求。
4.进一步推进复合培养
各学院(系)应在培养方案制订基础上,对所有本科专业制订好辅修、双专业和双学位的培养方案。鼓励依托一个或多个专业制订微辅修培养方案。
5.继续推进实践教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占总学分(总学时)的比例不少于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不少于25%。
6.优化个性课程设置
以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进一步强化院系主体责任,优化2018级培养方案中个性课程设置。
7.进一步加强基于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的课程建设要求
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明确课程配套课外学习时间,将讲解、讨论、体验等课内学习活动与阅读、写作、在线学习等课外学习活动有效结合,提升课程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成效。
二、课程类别设置和学分建议
推荐4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为150+6+8,推荐5年制专业毕业总学分为190+6.5+8。如专业确有需要,可以5分为一档上下浮动10学分。课程类别设置和学分要求如下表所示。
学分要求 | |||
通识课程 | 通识必修课程 | 思政类 | 14+2 |
军体类 | 5.5+3(五年制5.5+3.5) | ||
外语类 | 6+1 | ||
计算机类 | 2~5 | ||
自然科学类 | 4~x | ||
创新创业类 | 1.5 | ||
通识选修课程 | 10.5 | ||
专业课程 | 学科基础课程(含大类课程) | ||
专业必修课程 | |||
专业方向/模块课程 | |||
专业选修课程 | |||
实践教学环节 | |||
毕业论文(设计) | |||
个性课程 | 6~12 | ||
第二课堂 | +4 | ||
第三课堂 | +2 | ||
第四课堂 | +2 |
三、部分课程类别修读要求调整详情
1. 通识必修课程
(1)思政类:学分要求由11.5+2调整为14+2。具体课程学分及周学时变化详见附件1。
(2)计算机类:学分要求2~5,分层方案及修读建议详见附件2。
(3)自然科学类:数学、化学的分层方案及课程设置有所调整,详见附件2。
(4)创新创业类:学分要求调整为1.5,在创新创业类课程中任选一门修读。
2. 通识选修课程:学分要求10.5,课程体系与修读要求有所调整,详见附件1。
3. 学科基础课程:含大类课程(课程号带A/B/C/D)。建议同一大类内各专业设置在大一秋冬学期的课程尽量一致。
4. 专业课程:原则上,大一秋冬学期不安排专业课程。
5. 个性课程:学分要求6~12。限定通识选修课程认定不得多于2学分;需修读其他专业的专业课程至少1门。院系也可提供推荐修读的课程清单。各专业可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专业个性课程修读要求。
四、时间安排
201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学院(系)、专业按以下进程安排实施,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与备案工作。
日 期 | 工作进程 |
6月15日前 | 各学院(系)组织研讨、制订2018级专业培养方案,并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录入和提交 |
6月25日前 | 本科生院教务处与学院(系)共同校对 |
6月30日前 | 各学院(系)提交由学院(系)本科教学委员会签字定稿的《201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
7月10日前 | 本科生院教务处汇总、发布2018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 |
联系电话:杨旸 88206416,留岚兰 88206664。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