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我校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经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拟推荐文学院(筹)申报先进集体,施虹申报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9月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系)或单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本科生院反映。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公室(东1B-117),联系电话:88981235,邮箱:wyy91@zju.edu.cn。
附件:
本科生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