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培养

关于公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的通知

编辑:汪园园 编辑: 时间:2022-09-16 访问次数:518

各学院(系),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我校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经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拟推荐文学院(筹)申报先进集体,施虹申报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16日-9月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学院(系)或单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本科生院反映。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公室(东1B-117),联系电话:88981235,邮箱:wyy91@zju.edu.cn。

附件:

1.文学院(筹).docx

2.施虹.doc

 

本科生院

2022916


上一篇:下一篇:

本科生教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