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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通知

编辑:郑燕 编辑: 时间:2023-05-29 访问次数:447

各学院(系):

教学实习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实习计划

各学院(系)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做好实习基地建设,结合实习基地和实习单位具体情况,按学期编制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审定,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存档备查。院(系)应把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提前送达接受实习的单位。

二、加强组织与管理

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实习前,各学院(系)要组织落实学生动员和行前培训工作,将实习内容要求以及考核方式、学校和院(系)有关管理规定等向学生认真解读;务必对全体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提出和落实保障实习教学质量的措施。院(系)要定期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单位联系,协调好实习的有关事宜。要与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1)关于实习组织形式

各学院(系)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等形式组织安排实习。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学生本人需向学院(系)提交分散实习申请和实习单位接收证明,经实习指导教师签字、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报告需送交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审阅并给出评价意见,《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院(系)须安排专门指导教师对分散实习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学生应与指导教师定期联系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指导教师要及时向所在院(系)领导汇报。

2)关于实习指导教师

各学院(系)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带教经验的校外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时,须同时配备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计划,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认真组织实施。实习期间,要对学生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既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时时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三、严格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各学院(系)应要求实习学生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实习日志,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院(系)应制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实习指导教师(小组)应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学生成绩。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实习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四、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实习结束后,各学院(系)要及时总结工作,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认真撰写实习教学总结报告,做好下一学年实习教学计划和经费预算,做好实习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请各学院(系)于20231130日前,将2022-2023学年(含2023年短学期)《学院(系)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含下一学年实习教学计划和经费预算)、《学院(系)实习教学情况详表和实习经费决算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邮箱(sjjlb@zju.edu.cn)。

附件:

1.  学院(系)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参考提纲).docx

2. 学院(系)实习教学情况详表和实习经费决算表.xlsx

3. 实习报销相关材料.rar

 

教务处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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