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

关于试点开展本科生第一课堂实践教学环节申请第二、三课堂学分(记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刘佳凯 编辑: 时间:2024-10-25 访问次数:494

为进一步推动一二三四课堂有机融通,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一体培养,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6号),经研究决定试点开展本科生第一课堂实践教学环节申请第二、三课堂学分(记点)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工作每学年按秋冬、春夏开展两次。本次认定申请范围为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内,2024-2025学年秋冬学期开课、并设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具体包括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的实践教学部分和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等。

二、认定类型

    根据课程性质和实践场景及内容,在校内的实践环节可申请第二课堂理想信念、文化艺术、科研实践训练、创新实验、劳动教育等类别记点,在校外、境内的实践环节可申请纳入第三课堂项目。

三、具体要求

1. 所申请课程应结合教学大纲要求,在原有课程内容基础上,创新设计富有思政教育内涵和学科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如申请认定第二课堂记点,校内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4学时,如申请认定第三课堂记点,校外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8学时。

2. 教学形式可采用但不限于现场研学、沉浸体验、生产劳动、工程制造等,通过实践教学有效补充课堂教学,进一步放大各类课程(环节)育人的作用,全面挖掘其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将课堂设在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一线,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将自主性学习”“实践性学习创新性学习有机统一。

3. 鼓励组建专业教师和思政教师共同参与的教学团队,强化一体化培养。

4. 优化实践环节的考核评价,将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素质。

5. 本次试点每个学院(系)申报课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系)所有专业数量;除院系外,其他各开课单位原则上均限报一门。

四、申请和认定流程

1. 各开课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实际,遴选符合要求的课程,以教学班为单位填写《浙江大学第一课堂实践教学环节认定第二、三课堂学分(记点)申请表》(附件1),开课单位汇总审核后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4114日前,电子版发送至jxk@zju.edu.cn,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务处教学培养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1B-108)。

2. 本科生院核对申报课程开课情况、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核定实践教学部分的学时、形式和内容等具体安排。

3. 校团委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6号)及记点累积规则,对符合要求的课程实践教学部分认定相应第二、三课堂记点。

4. 校团委和本科生院共同发布予以认定课程清单,并对经考核评价合格学生做好教务系统和素质拓展数智平台记点登记和录入工作。

 

联系人:

本科生院:蔡老师 88206416

校团委:   卢老师 88206673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第一课堂实践教学环节认定第二、三课堂学分(记点)申请表.docx

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x

 

 

本科生院

校团委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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