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一二三四课堂有机融通,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一体培养,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4〕6号),经研究决定试点开展第二、三课堂项目纳入本科生第一课堂学分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4-2025学年由学院(系)、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课程化、长周期的第二、三课堂项目,主要面向美育类、劳动教育类、创新创业类、心理健康类项目。(科研训练项目申请认定第一课堂学分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认定类型
根据认定意见,参加相应项目并考核评价合格学生可认定本科生第一课堂学分。
三、具体要求
1. 项目应紧密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目标,符合第一课堂教育教学及管理要求,具备明确的育人目标、系统的教学内容、完善的组织模式和科学的评价方式,参照教学大纲形成项目实施方案;
2. 原则上每期项目教学班累计不少于16学时,单次教学不超过4学时,学员人数和项目教育内容、形式相适应,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 项目负责教师应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应具有本科任课资格;
4. 完善考核评价,严把过程质量,能提供出勤记录、成果作品、学生评价等可测量结果;
5. 具备可支持实施的经费、师资、特定场地等保障。
四、申请和认定流程
1. 项目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usiying@zju.edu.cn,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紫金港校区尧坤楼403)。
2. 论证评议。校团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本科生院组织论证评议,确定项目认定学分数和相应教师课时数,并发布予以认定项目清单。项目认定一般不超过1学分。
3. 组织实施。校团委作为第二、三课堂项目申请第一课堂学分认定项目课程的开课单位,协同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新开课程申请、教学过程督导、评价结果录入等相关教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报名并开展活动,结项考核后一周内提交总结材料,并报送合格学生名单。
4. 学分认定。本科生院、校团委和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做好考核评价合格学生的教务系统和素质拓展数智平台记点登记和录入工作,计入学生一课堂学分,成绩按二级制记载(合格、不合格),不计入绩点。
5. 项目考评。本科生院和校团委定期对项目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撤销认证。撤销认证后该项目三年内不得提出认证申请。
联系人:
本科生院:蔡老师 88206416
校团委: 卢老师 88206673
附件:
本科生院
校团委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