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铸魂育人中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改革,深化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卓越教育体系构建,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优秀学科建设,坚定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总结和表彰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
一、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立德树人,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3.坚持质量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带动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提升。
二、申报范围
1.支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教育强国规划纲要、契合国家战略和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四新”建设、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现代产业学院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2.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申报项目。
3.对于已获得过历次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成果首创,申报成果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示范作用。
2.成果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浙江大学正式教职工,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4.每人参与申报不超过3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多1项。
5.研究生项目原则上从2023年培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中择优申报。
四、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2.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超过获奖总数的30%。
3.本次评选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分别申报评审,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本科教学成果不超过3项(医学院不超过15项),推荐研究生教学成果不超过2项(医学院不超过5项)。
五、申报材料
申请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申报书附件:包含封面及目录、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汇总为1份,PDF格式,100M以内。证明材料可以是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3.其他支撑材料:可不提交,如有:格式可为视频、PDF等,限1份材料,500M以内,不得为压缩包。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HighProfileLevel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六、提交方式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申报与推荐工作。于4月25日前,将推荐的本科项目《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不含附件)及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递交至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紫金港校区东1A-122),推荐的研究生项目《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不含附件)及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递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1)。
2.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江大学教育教学项目申报管理平台”提交项目的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网址:http://bkxm.zju.edu.cn,填报请参考《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填报操作指南》(附件4)。平台填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17:30。平台登陆方式:通过浙大通行证(统一身份认证)登陆。
七、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采用网评、会评(答辩)方式进行。
1.网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评。
2.一次会评:采取专家分组评审方式,各项目至少一位主要完成人全程参加项目所在小组的答辩。
3.二次会评:对一次会评中推荐申报特等奖的项目以及部分一等奖项目,根据需要可组织二次会评(答辩),二次会评的程序和要求与一次会评相同。
4.评选结果报校务会议审议。
5.公示评选结果。
6.发文公布评奖结果。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学校将在本轮评选出的浙江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2025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奖励方式及标准参照《浙江大学教育教学荣誉奖励办法》(浙大发本〔2021〕7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科生院:郭立恒 宓旭峰 联系电话:88206423 88981160 电子邮箱:leon_zju@zju.edu.cn;
研究生院:张馨月 胡静瑶 联系电话:88981403 电子邮箱:xyz0929@zju.edu.cn。
附件:
2.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本科)推荐成果汇总表.xlsx
3.2025年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推荐成果汇总表.xlsx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