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修专业确认

关于2016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编辑:dgp 时间:2016-10-10 访问次数:22717

各学院(系)、各学园、2016级本科学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附件一)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第一轮(只能类内确认)
学生报名时间:101411:00102011:00
专业遴选、公示时间:1021日—1114
具体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
学校公示时间:1115日—1121
2.第二轮(同时进行跨类和类内确认)
学生报名时间:112811:00--12111:00
专业遴选、公示时间:122日—1212
具体见各学院(系)网站通知
学校公示时间:1213日—1219
二、 流程
1.第一轮:学生需按时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10.202.78.14)上一次性提交申请本大类所有专业的志愿排序,同时提交一份个人陈述(包括兴趣、爱好、特长)。
2.第二轮:学生如对第一轮确认的专业没有更换意愿,则不需要提交申请;如学生对第一轮确认专业有更换意愿,则最多提交一个申请跨类或类内专业的志愿。
3.学生申请某专业第一志愿数如超过接收容量,其他学生申请该专业非第一志愿均无效,同时,该专业所在学院(系)需组织遴选;如学生申请某专业志愿数不大于接收容量时,该专业需全部接收。
4.学生被某一级志愿专业接收后,其所填报的后续志愿均无效。
5.各专业所在学院(系)在各自网站上公示本专业接收学生名单,供学生查询。
6.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含三位一体学生、国防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无需参加主修专业确认环节,由教务处通过“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直接导入名单。
8.经选拔进入竺可桢学院的三位一体学生(附件二),主修专业确认可按下列原则执行:达到正常批竺可桢学院高考录取分数线(混合班712分,人文社科实验班681分)的浙江省三位一体学生可在全校本科专业中申请一个主修专业;未达到此分数线的浙江省三位一体学生可在2016年全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中申请一个主修专业。
三、招生专业约定学生的操作流程
类内约定:如学生(附件三)将约定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申请,学院(系)直接接收;如学生未将约定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申请,该生将参与学院(系)根据各自细则进行的遴选
跨类约定:第一轮类内正常确认专业后,学生在第二轮确认专业时,如按约定专业申请,学院(系)直接接收;如学生未按约定专业提出申请,该生将参与学院(系)根据各自细则进行的遴选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人:戴革萍
联系电话:88208655
                                                                          本科生院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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