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

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及推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江润沙 编辑: 时间:2024-06-04 访问次数:1015

各基层教学组织,相关学院(系): 

明确质量标准,树立先进典型,引领并推进全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175号)文件要求,做好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及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

1.    评估对象:全部基层教学组织

2.    评估形式:基层教学组织填报年度工作总结表(附件1),所属学院(系)根据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成效进行“合格”“不合格”两档评价,并填写单位评估表(附件1)。

3.    评估要求

(1)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依据基层教学组织的类型(专业类、课程类、实验类)进行评估。

(2)    评估重点关注基层教学组织的有效运作与基本功能的发挥,即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根据不同基层教学组织类型分类评估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主要考查基层教学组织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各类成果。

(3)    不同类型的基层教学组织评估应有所侧重,专业类侧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类侧重“传帮带”、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实验类侧重实验教学改革、学生科研能力助推和全校教学支撑等。各个基层教学组织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和工作特色进行填报年度工作总结。

4.     请各学院(系)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并在202471前将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表(电子版和扫描件,详见附件1)和基层教学组织评估结果汇总表(盖章扫描件,详见附件2)以“学院(系)+基层教学组织评估”命名并统一发送至jxzl@zju.edu.cn


二、      2022-2024学年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优

1.     推优范围:连续两年评估结果均为“合格”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2.     推优条件

(1)    以学生成长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本组织的特色品牌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2)    有综合或单项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教学组织,即特别关注基层教学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在培养方案修订、数字化建设、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教研成果、教学成果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3)    积极参与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系列活动,有效发挥基层教学组织效能,真正服务于学科专业发展及教师成长。

3.     推荐名额:每一类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数量最多为本学院(系)该类基层教学组织总数的50%(向上取整),例如某学院有3个专业类、4个课程类、1个实验类基层教学组织,那么最多可推荐2个专业类、2个课程类、1个实验类基层教学组织。

4. 评选方式:学院(系)结合基层教学组织连续两年的评估情况,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在202471前将浙江大学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表电子版和扫描件,详见附件3)以及前两年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表以“学院(系)+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优”命名并统一发送至jxzl@zju.edu.cn;本科生院对参加推优的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并统一组织评审。

5. 评选安排

1)推荐时间: 即日起-71

2)评审时间: 7月上旬

6. 推优结果应用:学校对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发文公示,推优结果会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相关经费、学院(系)教学工作评价等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 88206422 江老师  

 

附件1: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总结表(模板).docx

附件2: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基层教学组织评估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大学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表.docx

 

 

202464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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