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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学院(系)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

编辑:谷辉 编辑: 时间:2024-08-29 访问次数:413

各学院(系):

按照《浙江大学学院(系)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22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对2023年各学院(系)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价指标

2023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重新修订,主要通过精简过程性、定性指标和提高部分指标权重,更加突出深造率、毕业率等核心指标。评价指标见附件2

二、关于评价数据的采集、填报方式

2023年学院(系)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价采用“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应用系统”(网址:http://10.203.7.68/zju)填报数据。

为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减少重复采集,一共24张数据表单中的19张采用报送教育部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教务系统数据或由相关部门提供,剩余5张需由学院(系)提供,提醒学院(系)结合其它数据填报工作尽量减少重复采集。

三、评价工作进程安排

918日前,本科生院、相关部门、各学院(系)收集评价指标需要的数据,并录入系统。学院(系)提供数据采集表格式见附件3

1011日前,各学院(系)完成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撰写并提交电子版。质量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4,学院(系)应严格审核把关

10月中旬,本科生院审核系统中各学院(系)和相关部门填报的各项数据,并组织评审专家对定性指标进行评分。

10月下旬,各学院(系)校对并确认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的基本数据,同时确认可选指标项目

11月,本科生院公布2023年各学院(系)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结果。

四、评价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系)根据本通知做好相关评价指标的数据收集、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数据采集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并加强数据规范性、重复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见附件5,国内期刊目录见附件6

 

联系人:谷辉  电话:88206422  邮箱:guhui@zju.edu.cn

 

附件:

1. 《浙江大学学院(系)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22号

2. 学院(系)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指标(2023版)

3. 学院(系)提供2023年评价指标数据清单

1学院(系)领导听课情况清单(学年)

2)学院(系)教师出版的教材清单(自然年)

3)学院(系)学生发表的论文清单(学年)

4)学院(系)学生获专利(著作权)的清单(学年)

5)学院(系)学生创作、表演的代表性作品的清单(学年)

注:“自然年”指202311-1231

    “学年”指202291-2023831

4. 学院(系)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要求

5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

6《国内学术期刊目录・2016修订版》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20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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